文档简介:
矿井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制度矿井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制度矿井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制度1、矿井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应由矿井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编制。2、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包括年预报、月预报和临时性点预报,年预报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编制完成,月预报应于当月月未前编制完成。年(月)预报是指依据矿井每年(月)的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的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矿井水情水害隐患后编制的水害预测图、表,临时性点预报是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在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工作中,对发现突水征兆的采掘工作面发出水害预测预报通知单。3、各类预报内容应包括:可能存在的水情水害类型、充水水源、涌水通道,在此基础上提出水害防范的技术、安全措施。4、各类预报均应有编制人员、审核人员、地测部门手写签字和总工程师审批意见,并及时报送有关的生产、安全部门。同时年度预报应报公司地测部门备案。5、矿井应向政府气象部门订购气象预报资料,对可能危及矿井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发出灾害预警信息。6、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应定期对生产揭露的实际情况与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内容进行比对,对预报的准确性、可靠性进行分析评价和总结,不断提高水情水害预测预报水平。XXX县XXX煤矿矿井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制度矿井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制度XXXXXX煤矿煤矿201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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