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简介:
与气象水利部门联系预警制度与气象、水利部门联系预警制度与气象、水利部门联系预警制度1为确保矿井安全度汛,搞好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矿要与县气象局、水利局等专业部门建立信息联系共享制度,并签订联系协议,以便准确及时地了解当地气象信息和地表水体等的基本情况。3矿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在雨季必须每天按时与气象、水利部门进行联系,并做好记录。4罚则:如因未及时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或因记录不准确、工作马虎而造成矿井雨季防治水工作出现问题、或导致矿井重大水灾的发生,相关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内,按损失额的20%处罚;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按损失额的15%予以处罚;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按损失额的10%予以处罚;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按损失额的5%~10%予以处罚。造成人员伤亡、矿井淹井等重大事故的,依法送有关部门和司法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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