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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地质勘查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8)5号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各地勘单位:为规范我省地质勘查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形成有效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全省地质勘查工作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根据《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06]3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地质勘查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ΟΟ八年一月七日湖南省地质勘查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地质勘查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地质勘查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形成有效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全省地质勘查工作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根据《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06]3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征集、评价、披露和使用地质勘查单位信用信息及开展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地质勘查单位包括法定住所在湖南省的所有地质勘查单位以及在湖南省境内开展非油气地质勘查活动的省外地质勘查单位。第三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建立全省地质勘查单位信用体系,评定地质勘查单位信用等级,负责全省地质勘查单位信用信息征集、披露、评价、使用工作,对地质勘查单位征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地质勘查单位信用信息是指用于识别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类别、资质等级、经济状况、从业行为、工作质量、履约能力、商业信誉、信用等级等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省国土资源厅指定湖南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为地质勘查单位征信机构(以下简称征信机构)。征信机构依照省国土资源厅的授权,负责征集全省地质勘查单位信用信息,建设全省地质勘查单位信用信息数据库,发布并提供查询全省地质勘查单位信用信息。第五条征集、评价、披露和使用全省地质勘查单位信用信息及开展相关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审慎的原则,保证信用信息真实、完整,保守被征信人的商业秘密,保护被征信人的合法权益。第六条地质勘查单位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应当加强与工商、公安、银行系统信用信息网络的联系和信息对接。征信机构应当接受省信用信息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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