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 《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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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 《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1-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文件桂应急发〔2020〕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产煤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的通知》(桂安委〔2020〕1号)要求,现将《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0年2月11日-2-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的通知》(桂安委〔2020〕1号)的部署要求,结合煤矿行业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落实安全监管执法责任,整治一批非法违法突出问题、立案查办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重大隐患和反面典型、联合惩戒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扭转监管执法宽松软局面,促进企业尊法、守法,切实消除隐患、化解风险,遏制事故发生。二、强监管内容(一)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一是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一是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广西实施细则,切实履行好“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重点整治一些地方政治站位不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煤矿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3-大差距;红线意识不强,政绩观存在偏差,淘汰落后产能不积极等问题。二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二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要按照“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对煤矿安全生产负责,主动担当履责。重点整治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推诿扯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深入、不扎实,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重点打击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全覆盖监管的基础上,对安全风险确定为C类的煤矿实施重点监管,对长期停产停工矿井逐矿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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