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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关于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关于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塔山煤矿:为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7﹞5号),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关于“企业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指导煤矿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塔山煤矿于2017年7月1日起试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公司安全生产部自7月起将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对煤矿进行考评,考核比重与原《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比重相同,原《国投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国同安全﹝2017﹞39号)中附件2:国投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细则废止。特此通知。附件: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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