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湘煤监监察{2016}3号)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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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湘煤监监察〔2016〕3号)为依法履行煤矿安全国家监察职责,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制度建设,提高监察执法效能,预防和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意见》(安监总煤监〔2015〕103号),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相关要求和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实际,经局长办公会议审查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监察执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试行),并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相关规定要求的制修订情况及时补充完善。一、监察执法主要内容和方式(一)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的主要内容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贯彻落实情况。2.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情况。主要检查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以及办公会议、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3.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情况。重点检查单项工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各工种和岗位的操作规程,以及探放水、瓦斯排放、井巷维修等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贯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内容详见附件2)。4.编制年度生产计划情况。主要检查煤矿是否按要求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以及主要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属集团公司的还应编制集团公司年度生产计划。年度生产计划应包括上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现在开拓、抽采、准备、回采工作面基本情况,年度的产量计划(回采产量和掘进煤量)、掘进进尺计划(煤巷、半煤巷、岩巷)、采掘(抽)接替计划以及对该计划安排的可行性分析、图表等内容。5.落实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治理方案和措施情况。主要检查煤矿通风瓦斯管理、水害防治的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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