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告(2020年第9号)
文档简介: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告(2020年第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晋煤监办〔2019〕70号),现将2020年4月28日-5月6日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特此公告。附件: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大同监察分局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大同监察分局2020年5月11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大同监察分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大同监察分局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大同监察分局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序号行政处罚决定日期执法主体执法对象违法事实执法依据行政处罚决定12020年4月28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大同监察分局大同市姜家湾煤矿7#层406盘区8610综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于2020年4月2日调校,查询当日监控系统数据显示调校时甲烷浓度最低值为0.01%,未对传感器调校零点,使仪器显示值为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2020年4月30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大同监察分局大同鹊山高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部分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未定期调校;2.回风斜井风门开关传感器声光报警信号装置损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32020年4月30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大同监察分局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煤矿将井下C3-5#层西一盘区辅运巷、西一盘区回风巷分别交由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责令矿井停产整顿10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00.00)42020年4月30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大同监察分局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煤矿董事长张某某将井下C3-5#层西一盘区辅运巷、西一盘区回风巷分别交由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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