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库车县榆树岭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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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库岭矿字〔2020〕号关于关于印发《库车县榆树岭煤矿有限责任公印发《库车县榆树岭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的通知司职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的通知各科室、区队:《库车县榆树岭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已经公司同意,现予以下发,请各科室区队遵照执行。2020年5月16日-2-库车县榆树岭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据有关部门统计,在所有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所造成的事故占到80%以上,而所有不安全行为中,因人员站位问题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约占50%以上,若在作业中操作人员能够清楚的识别所处位置的风险,进而采取正确的防范措施,人身伤害事故就可以减轻或避免。作业人员不安全行为可归纳为五十种现象,分为两大类型:一是本人(站、坐或行)行为是否在安全范围之内;二是个人不安全行为是否影响到本作业区域其他作业人员的正常作业或安全。为此,结合我矿特点和实际,特制定下发《库车县榆树岭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一、职工在工作场所发现有作业人员操作或安全站位有不安全行为的,每一名职工均有义务和权力制止在作业现场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含“三违”行为),同时具有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凡因制止不安全行为减少和造成可能后果的,经查实的对举报人员每次奖励100至200元。二、职工在发生不安全行为(含“三违”行为)的,本单位负责人、安全监察科培训人员及本单位培训员要及时对责任人进行帮教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行为管-3-控部门安全监察科、责任人部门领导及本班班长要根据帮教和培训考核结果,签署再上岗评价意见,安全监察科要对不安全行为人进行回访和记录回访意见。三、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对不安全行为的帮教形式及方法,目的在于对不安全行为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管控和杜绝事故的发生。可采取多种方法进行帮教,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四、处罚规定:违反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的,责任人罚款100元,现场负责人(跟班队长)连带罚款50元。五、本规定解释权归榆树岭煤矿,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矿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附件一:榆树岭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细则及管控防范措施。-4-附件一:榆树岭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细则及管控防范措施一、采掘工作面作业一、采掘工作面作业不安全行为具体表现及管控防不安全行为具体表现及管控防范措施:范措施:1.安装或拆除锚索托盘、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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