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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滦(集团)蔚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北阳庄矿关于开滦(集团)蔚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北阳庄矿“9·17”机电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机电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开滦(集团)蔚州矿业有限公司:2015年9月17日13时47分,开滦(集团)蔚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北阳庄矿(以下称北阳庄矿)地面35kV变电站6kV配电室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1人触电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7.18万元。事故发生后,你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向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张家口监察分局、张家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事故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张家口监察分局组织张家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等单位成立了开滦(集团)蔚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北阳庄矿“9·17”机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和事故单位的处理处罚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现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如下:一、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认定(一)事故的直接原因检修高压开关柜手车工作现场负责人刘尧旺,未听从现场主要负责人杨国彦指令,擅自将6214#开关柜手车拉出,发现手车室的后壁静触头盒隔板歪斜,未戴安全帽、手套,直接用右手调整隔离挡板,手指意外接触到下隔离C相带电静触头,左手对小车柜底部放电,头部对小车柜顶部放电,电击致死。(二)事故的间接原因1.现场人员违反劳动纪律、冒险违章作业。刘尧旺身为现场工作负责人,未听从现场主要负责人指令,擅自打开已上锁的开关柜,并且明知负荷侧静触头带电的情况下,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操作。2.现场安全管理差。现场监管人员未对现场工作进行有效管控,未有效制止冒险违章作业行为,未及时纠正操作人员个体安全防护用品佩戴不齐的问题,对开关柜门锁钥匙存放使用随意。3.机电安全技术管理漏洞多。工作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操作性不强、缺乏针对性,编制不认真、审批不严格、贯彻落实不到位;工作票格式不规范,缺少作业措施项目,工作中断、负责人变更违反规定;现场实施的工作任务与工作票填写的任务不符;对要害场所巡查制度执行不到位。4.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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