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红线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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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红线规定(试行)》-1-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煤安〔2012〕453号关于印发《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红线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单位:现将《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红线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文件-2-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红线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以及参股并负责安全管理的企业。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第三条第三条煤炭生产、建设、施工企业及所属矿井(包括生产、在建、技改矿井)、矿建工程处必须建立健全技术、生产、通防、机电、地测防治水、安监等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二、三期矿建施工项目部必须按规定配齐技术、生产、机电、安监负责人,配备满足生产安全需要的矿建、机电、通风、地测等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第四第四条矿(处、厂)主要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第五条第五条煤炭生产、建设及矿建企业必须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生产矿井、矿建项目部未按规定带班下井、基建矿井未实行“双带班双下井”的,一律不得生产施工。-3-第三章生产、技术管理红线第六条第六条设计、技术方案和措施未履行审批程序的;生产作业条件变化及工艺变更时,措施未及时进行针对性调整的,一律不得生产施工。第七条第七条未按规程、措施、程序组织施工的;擅自改变施工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的;措施未交底、作业人员未掌握的,一律不得生产施工。第八条第八条设计、措施等规定需验收(试验)的关键工序、重要环节未按规定验收(试验)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第九条第九条采掘系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工停产。1.生产矿井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燃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3.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在高瓦斯与自然发火并存的采煤工作面,未对采空区实施注浆、注氮等综合防灭火措施的。4.矿井综掘机、连续采煤机、支架搬运车等设备,在搬家倒面过程中,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5.未采取预防和隔绝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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