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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施工项目开工安全验收制度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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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施工项目开工安全验收制度的指导意见1关于实行施工项目开工安全验收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煤安字〔2004〕271号各施工企业:为加强集团公司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施工项目开工安全验收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施工企业承建的大中型施工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工程处要对照规程、规范、标准、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自检和初步验收,具备开工条件后书面报告主管单位,由主管单位安监局牵头组织,工程技术、机电设备、劳动人事等部门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组成的验收组进行开工前安全检查验收。没有设立安监局的施工企业,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小型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验收,由工程处一级的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书面报告主管单位安监局备案。施工项目规模及类型的标准,由各施工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确定。二、各施工企业要按照下述验收内容,根据施工项目类别,结合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和工程特点制定施工项目开工安全验收表,经逐项检查验收合格,验收组与被验收方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工。未经检查验收批准或验收不合格的施工项目一2律不得开工。三、验收内容:(一)项目许可条件:1、业主单位已办理项目开工的有关审批手续,已领取施工许可证,具备施工许可条件。2、业主单位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及水文地质资料应当满足施工需要。3、与业主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应规范、齐全。(二)项目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1、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技术质量、机电设备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满足项目施工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2、完善作业人员劳动合同书,合同内容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3、各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必须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应满足工程的需要。(三)施工文件31、施工文件应齐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的要求和承建工程项目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操作规程及现场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转向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上述文件应经技术负责人和主管部门审批。2、施工文件应按岗位贯彻到每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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