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简介:
1库车县榆树岭煤矿复工复产和重大隐患整改现场验收制度为切实做好煤矿复工复产工作,及时发现、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复工复产期间的各类事故,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9〕4号、《国务院关于煤矿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30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0〕544号)以及《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4号令)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一、复工复产验收(一)(一)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根据停工停产状态和性质不同分类实施。(二)(二)自行连续停工停产时间不足30天,通风、排水、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正常,且停产期间井下巷道及设备设施维护、安全检查正常实施的,由煤矿自行负责组织验收,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三)(三)出现以下情况,复工复产由库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验收。21.因自然灾害或矿井灾变等原因,安全生产系统或巷道遭到严重破坏或封闭井口(采区)的煤矿。2.连续停工停产时间达30天及以上的煤矿。3.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等,被相关部门责令停工停产的煤矿。4.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需要复工复产验收的其他煤矿。(四)(四)停工停产时间30天及以上矿井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由库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验收。(五)(五)由公安、国土、环保、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责令停工停产的,须在相关部门已同意恢复生产后,方可申请复工复产。(六)(六)申请复工复产时,煤矿应当至少具备下列条件:1.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2.达到三级或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试运行矿井除外)。3.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清楚,矿井和周边老空积水情况清楚。4.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正常。5.煤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6.职工安全培训达到《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要求。7.灾害治理机构、人员、设备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38.煤矿有符合规定的矿山救护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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