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煤矿通风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质量控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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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附件1:XXXXXX矿通风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矿通风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质量控制管理规定质量控制管理规定一、通风系统管理(一)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盘区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进行运输和安设电器设备;专用回风巷道维修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二)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的实际断面不得小于设计断面的2/3;其他全风压通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4/5;矿井通风系统阻力小于2500Pa;矿井内各地点的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36条之规定。(三)改变全矿井、一翼或者一个盘区的通风系统,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报XXX煤电集团公司批准。(四)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通风设计,明确通风系统设计、需要风量计算、通风系统及设施管理等方面内容,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五)矿井每月制定配风计划,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保证各需要风量地点风量配备满足要求。矿井总进(回)风量、机电硐室、通风巷道用风量不得小于计算需要风量,采掘工作面实际风量不得小于作业规程规定风量;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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