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简介:
矿山企业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防控管理办法1-1-****集团有限公司矿山企业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防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做好“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根据集团公司“136”安全管理模式、“333”安全举措和“8+7”安全工作要求,参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监总局第85号令)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等标准规范要求,结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风险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发生可能造成的损失、后果的组合,风险是客观的、可识别的、可控的;隐患是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在实践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技术、管理上的缺陷。风险和隐患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风险管理主要解决-2-“想不到”的问题,隐患排查治理主要解决“管不住”的问题。只要及时排查风险、消除隐患,就能避免事故的发生。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矿山企业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包括上级安全监管部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集团公司各层级业务部门确定的重大风险、重大隐患清单两部分内容(集团公司矿山企业重大风险、重大隐患清单详见附件1-7)。第四条第四条集团公司重大风险、重大隐患防控坚持“六个一”原则,即“一个目的、一个责任、一个流程、一个清单、一个措施、一个网格”,即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消除重大隐患为目的,落实防范责任为手段,明确工作流程为前提,明晰重大风险、重大隐患清单为基础,采取科学合理的处置方案和防范措施为根本,通过风险辨识、列出清单、落实责任、明确流程、制定措施、闭环销号等环节,最终实现重大风险、重大隐患网格化管理。第五条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矿山企业。第二章第二章重大风险、重大隐患防控职责重大风险、重大隐患防控职责第六条第六条按照“两级架构、三级管理”体制,集团公司、二级公司和矿山公司必须建立和完善“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责任体系:(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负责“查大风险、-3-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重大隐患防控责任体系。(二)集团公司安监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