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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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闽政[2009]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省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政府工作全局,妥善处理好眼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切实把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法律制度落实到基层,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有利于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二)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市县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实际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市县政府做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有利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依法治省。必须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三)提高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紧迫任务。当前,我省正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日益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这些都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需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闽政[2005]1号),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较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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