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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关于印发《建设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建设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建抗建抗[2002]11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的通知》(国办函[2002]13号)精神和我部的司局调整情况,《建设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做了局部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建设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建抗[2001]147号关于印发《建设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二年五月十三日建设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建设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二○○二年五月十三日修订)为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做好建设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并在必要时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发[2000]53号)要求,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制定本预案。一、建设部地震应急指挥部组成和职责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建设部地震应急指挥部开始工作,建设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1.大陆地区有严重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2.大陆地区发生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3.北京及其周边地区有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4.北京及其周边地区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一)建设部地震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指挥长:分管副部长副指挥长:办公厅主任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司长(抗震办公室主任)成员:综合财务司司长城建司司长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城乡规划司司长外事司司长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局局长机关服务中心主任信息中心主任建设报社总编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副司长(抗震办公室副主任)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未经批准不得离京;指挥部成员未在京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部办公厅。办公厅主任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抗震办公室主任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办公厅综合处和建设部抗震办公室共同组成。(二)职责范围及分工正副指挥长按照本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负责召集建设部地震应急指挥部会议,根据国务院的指示,部署建设部地震应急工作及国务院或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参加国务院赴灾区的慰问团或工作组。指挥部成员负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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