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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配电架空线路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10送、配电架空线路送、配电架空线路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10.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10.1.1本章适用于35kV及以下送配电架空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与验收。对于35kV及以下送配电架空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10kV~75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233的有关规定。【条文说明】本规范只适用于35kV及以下送配电架空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与验收。这次修订对适用电压等级作了变动。对于煤矿生产系统,35kV线路工程多数在农村,大多采用单杆,档距不大,与10kV线路工程的特性接近,施工质量要求存在共性较多,因此将35kV线路工程作为本规范的电压等级。其中,还有一部分35kV线路工程,由于输送量大,使用导向截面大,采用了铁塔等,其特性接近于110kV线路工程,在施工与验收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10kV~75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的有关规定。对于特殊标准要求的或有专业规定的35kV及以下架空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与验收(如电车线、煤矿井筒内线路等),应按有关专业的技术规定进行施工与验收。35kV及以下送配电架空线路的大档距,主要是指其线路在跨越山谷、河流、湖泊等地段,其档距、采用杆型、施工程序、工艺要求等均超过一般情况,需在安装中予以特殊对待,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110kV~75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与验收。10.1.2送配电架空线路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及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1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应真实完整。2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各项质量检验资料应齐全可靠。3对砂石等无质量检验资料的原材料,应抽样并经具有检验资格单位的检验,并应合格后再采用。4对产品检验结果有疑义时,应重新抽样,并应经具有检验资格单位的检验,应合格后再采用。5当采用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应通过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经试验,证明能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时,可使用。【条文说明】本条指出了在35kV及以下送配电架空线路工程上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才能满足安全运行。对于新型原材料及器材,可能没有对应的标准。要求了只要满足“证明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强调了产品本身不但要求必须经过试验并取得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外,并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方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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