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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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淘汰落后产能,是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减少煤矿数量任务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重大决策。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兼并重组整合目标。到2010年底,全省矿井数量控制目标由原来的1500座调整为1000座,兼并重组整合后煤矿企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吨/年,矿井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90万吨/年,且全部实现以综采为主的机械化开采。各市保留矿井数量分别为:太原市50座,大同市71座,阳泉市50座,长治市95座,晋城市118座,朔州市65座,忻州市63座,晋中市110座,吕梁市100座,临汾市127座,运城市18座。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保留矿井133座。二、落实兼并重组整合责任。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是这次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2009年是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关键一年,11个市要全部完成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报批工作和矿井压减任务,其中上半年完成一批,三季度再完成一批。各市人民政府要认真按照目标任务、进度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按季度进行通报。省人民政府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29号)的要求,对各市煤矿关闭整顿、兼并重组整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按规定完成煤矿关闭整顿、兼并重组整合年度任务的实行否决,考核结论评定为不合格。三、确定兼并重组整合主体。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的规定,大力支持大型煤炭生产企业作为主体,兼并重组整合中小煤矿、控股办大矿,建立煤炭旗舰企业,实现规模经营。同时,允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等省属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作为主体兼并重组整合地方中小煤矿,建立煤源基地。现已具备300万吨/年生产规模,且至少有一个120万吨/年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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