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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年来,全国安全社区建设稳步推进、有序发展,效果明显。2006年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规范了安全社区建设标准。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十一五”安全文化建设纲要》都提出了建设安全社区的任务和目标。但是,目前全国的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一些地区对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认识不足,对安全社区理念理解不够,有的持观望态度,工作进展缓慢。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社区建设,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与人员伤害,依据安全社区标准,结合安全社区建设的进展情况和经验,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一、指导思想1.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安全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紧紧围绕全国安全生产中心工作,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以下简称“双基”工作)为切入点,建设安全社区,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二、加强安全社区建设组织领导工作二、加强安全社区建设组织领导工作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指导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和发布安全社区建设规划和标准。3.推动安全社区建设的有序、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承担如下工作:(1)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负责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一是负责全国安全社区推进工作,组织指导各地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二是为安全社区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宣传贯彻安全社区理念,培训安全社区建设骨干;三是研究拟订安全社区建设发展规划,规范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依据安全社区标准,制定相关实施要求和管理办法;四是负责全国安全社区评审、协调管理以及证后管理工作。(2)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3)各社区按照安全社区标准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实施安全促进,实现安全发展。(4)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社会单位、民间组织,应积极参与安全社区创建,实现共建、共享。三、建设安全社区工作原则和实施依据三、建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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