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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区供电设计计算1第一节矿井变电所煤矿开采分为地下开采和露天开采。本书主要介绍地下开采的井工煤矿供电系统,简称矿井供电系统。矿井供电系统对可靠性和安全性要求高,系统结构也较露天矿供电系统复杂。《煤矿安全规程》对煤矿井下供电的主要要求是:(1)《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第四百四十二条规定: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采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承担全部负荷的供电。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向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2)《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高瓦斯区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其他掘进工作面和通风地点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可不配备备用局部通风机,但必须采用三专供电。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供风范围内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后方可恢复工作。一、矿井变电所概貌矿井供电系统主要由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和采区变电所三级变电所构成。地面变电所的受电电压为6~110kV;井下配电高压为6kV或10kV,用电设备电压多为660V和1140V,大功率电动机采用6kV或10kV供电。1.地面变电所地面变电所是矿井供电系统的枢纽。地面变电所一般设置在矿井工业广场边沿,离井口较近,远离储煤场和矸石山的地方。为了保证供电可靠性,变电所有两条电源进线。大中型煤矿电源电压多为35kV,特大型煤矿可采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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