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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制度(1)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2第三章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治理规定...7第四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合管理程序及要求.8第五章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及重点监控..14第六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评价和通报制度15第七章事故隐患报告制度..16第八章事故隐患排查会议制度..18第九章事故隐患的公示及举报奖励..20第十章事故隐患验收销号制度..22第十一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提级督办规定..22第十二章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25第十三章事故隐患排查组织28第十四章事故隐患信息化管理..30第十五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制度31第十六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制度32第十七章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日常检查制度34第十八章附则361第一章第一章总则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第85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关于明确全市地方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的工作的通知》(晋市煤局安字【2016】71号)法律法规及规章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环境的不安全因素。2第二章第二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为深入开展我矿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通过全面整改,达到隐患全面查清,底数全面摸清,问题全面厘清,措施全面制定,整改全面到位,工作全面落实,实现我矿安全工作目标,特成立本机构。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构领导组组长:张志群(矿长)副组长:魏磊(安全矿长)陈小斌(专职副书记)魏完林(总工程师)周松江(生产矿长)王建军(工会主席)庞剑云(纪检书记)赵亮(总会计师)原学新(机电矿长)杨明忠(后勤矿长)赵春红(通风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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