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简介:
高瓦斯矿井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瓦斯防治”责任制“瓦斯防治”责任制第一节第一节各级领导责任制各级领导责任制1、煤矿矿长是本单位“瓦斯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瓦斯防治”机构,配足“瓦斯防治”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2、矿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瓦斯防治”例会,及时研究、解决“瓦斯防治”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瓦斯防治”工作所需的人、财、物。3、矿技术负责人负责“瓦斯防治”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决策涉及“瓦斯防治”的技术措施、生产系统调整,对防止瓦斯事故负技术管理责任。4、通风助理负责“瓦斯防治”业务管理工作,保障矿井“瓦斯防治”各系统、设施完善可靠,措施执行到位。5、安全副矿长负责“瓦斯防治”制度措施执行的监督落实工作,保障矿井“瓦斯防治”安全。6、生产矿长负责在布置和生产作业过程中“瓦斯防治”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7、机电矿长负责在机电管理过程中“瓦斯防治”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8、所有领导对分管范围内出现重大瓦斯变化(险情)时要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值班负责人对当天的通风工作负全面责任,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处理。9、通风科科长负责“瓦斯防治”业务管理工作,对防止瓦斯事故负业务管理责任。10、矿其它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职范围内的“瓦斯防治”工作,对各自部门范围内防止瓦斯事故负责。11、矿各采、掘等基层队长对本队责任范围的“瓦斯防治”工作负责;当班带班矿领导、跟班科室人员、跟班队干负责当班管理范围内“瓦斯防治”的管理责任。12、各类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范围内的“瓦斯防治”工作,对本岗位范围内防止瓦斯事故负责。第二节第二节业务部门责任制业务部门责任制1、通风科负责矿“瓦斯防治”业务管理工作。(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瓦斯防治”的各种规定,制定本单位“瓦斯防治”的各种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等;(2)编制与实施“瓦斯防治”年(月)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负责“瓦斯防治”工作考核;(3)按照规定组织测定矿井通风阻力、负压、风速风量、瓦斯含量及涌出量、煤尘爆炸性、粉尘浓度、煤层自燃倾向性、有害气体涌出等技术参数,并进行审核分析,作为制定相关规划、设计、技术方案的基础技术依据;(4)按照规定组织制定并组织审核矿井瓦斯治理、瓦斯抽采、等“瓦斯防治”各系统、设施、以及各项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专业设计;依据设计组织制定、审核、实施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5)组织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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