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简介: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修订)关于《集中式污染关于《集中式污染治理治理设施设施产排污系数产排污系数手册》手册》的调整说明调整说明一、一、调整原则调整原则在保持产排污系数表基本不变的基础上,通过调整核算方法中的计算公式及其相关参数,使得所有通过填报获得的计算参数和计算值的单位与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和2009年普查动态更新使用的报表中的单位一一对应。二、二、调整内容调整内容调整内容主要包括:1.调整核算方法中的计算公式及其相关参数的单位。根据涉及报表中的单位以及计算公式等式左右的量纲平衡进行调整。调整的内容主要分布在“第二分册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式处理设施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第三分册危险废物集中式处理设施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2.调整个别产排污系数的单位。如危险废物中的残渣,由“吨/吨-危险废物”调整为“千克/吨-危险废物”;3.其他:如计算公式中参数上下标的对应问题,等等。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序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涵盖了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式处理设施和危险废物集中式处理设施等三部分内容。本手册一共有三个分册。第一分册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系数手册涉及城镇污水处理厂与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泥产生量的核算公式以及相应的污泥产生系数,合计135个核算系数和校核系数,主要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填报数据的校核或缺失、失实数据的核算,也可供其他类似的调查工作参考使用。第二分册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式处理设施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涉及渗滤液产生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总磷,挥发酚、汞、镉、铅、砷、总铬、氰化物、烟气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飞灰、炉渣、等19个系数指标,1064个区域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式处理设施产排污核算系数和校核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式处理设施的各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填报数据的校核,或缺失、失实数据的核算。第三分册危险废物集中式处理设施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涉及渗滤液及其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总铬、汞、镉、铅、砷等污染物;焚烧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固体废物(焚烧残渣、飞灰)等17个系数指标,328个产排污核算系数和校核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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