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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煤矿安全条例(稿)煤矿安全条例(煤矿安全条例(稿)稿)目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1第二章第二章煤矿的安全生产准入煤矿的安全生产准入...3第三章第三章煤矿的安全生产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保障...9第四章第四章煤矿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煤矿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8第五章第五章煤矿安全的地方监管煤矿安全的地方监管..24第六章第六章煤矿安全的国家监察煤矿安全的国家监察..29第七章第七章煤矿事故报告和应急煤矿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处置..34第八章第八章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煤矿事故调查处理41第九章第九章法律责任法律责任47第十章第十章附则附则581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保护煤矿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煤矿企业(煤矿)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煤矿企业是指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组织。煤矿是指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的组织,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包括井工煤矿和露天煤矿。第三条【工作机制】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属地监管、国家监察的工作机制。第四条【企业主体责任】煤矿企业(煤矿)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办矿、依法管理。煤矿企业(煤矿)及其有关人员必须接受并配合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的安全监管监察,不得拒绝、阻挠。第五条【从业人员责任】煤矿企业(煤矿)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分管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六条【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煤矿从业人员有依法获2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七条【地方政府监管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分级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第八条【国家监察职责】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国家监察制度。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依照本条例对煤矿安全实施国家监察,依法监察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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