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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煤电公司2019矿井通风瓦斯管理规定松藻煤电公司矿井通风瓦斯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矿井通风瓦斯管理,防止通风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矿井主要通风机采用抽出式机械通风和双回路供电,主要通风机必须连续运行,备用风机保持完好。司机每小时将主要通风机的运行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中,发现异常,立即报告矿调度室。第二条矿井每年必须核定1次通风能力,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第三条矿井每月至少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防爆门,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第四条矿井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第五条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通风阻力不得超过2940Pa。第六条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或主要通风机调减风量运行时,必须编制专门通风设计方案和安全措施报公司审批。改变矿井局部通风系统或巷道贯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通风系统调整时,矿领导必须现场指挥。采取爆破方式巷道贯通时,矿领导要在现场监督。第七条矿井采区至少设有一条专用回风巷,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独立通风,确需串联通风必须报煤电公司批准。第八条矿井必须建立配风、测风管理制度,每月编制矿井配风计划,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矿井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主要进、回风巷道必须设置正规测风站并挂牌管理。第九条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7%,矿井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第十条当雷击或供电系统失电等原因造成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将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揭示警示标志、严禁人员入内,并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恢复通风后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及排放制度;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主通风机停机10分钟以上,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机电科长、矿电调人员必须及时到调度室指挥。第十一条矿井通风系统动态图每月交换1次,图例清晰、完整。第二章工作面通风第十二条采煤工作面采用“U”型、“W”、“Y”型等通风方式。治理隅角瓦斯在掺新风前必须设置栅栏,并揭示警标。沿空护巷必须制定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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