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04”一般冒顶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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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04”一般冒顶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2017年6月4日18时30分,桦甸市中辰矿业有限公司58线生产探矿施工单位浙江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人员在恢复巷道过程中发生冒顶事故,造成施工人员吴某1人死亡,李家忠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5万元。事故发生后,市政府立即成立由市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和红石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聘请了张作军、苏吉庆和朴应龙3位吉林市安全生产专家,并特邀桦甸市人民检察院的同志,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依规、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性质,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一)发包事故单位概况(一)发包事故单位概况桦甸市中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矿业),成立于2014年11月28日,系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桦甸市汇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锦山金矿,注册地为桦甸市夹皮沟镇锦山村,注册资本金伍仟万元,法定代表人范海娟,中辰矿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由总经理田宝良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营范围:金矿地下开采、选冶;矿业投资,矿产品经销。中辰矿业证照齐全有效。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15年3月3日起至2023年4月3日止。开采深度为350米至-277米标高.设计为地下开采,年生产规模3万吨。安全生产许可证2016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7日。中辰矿业为完成矿量的储备,2015年3月由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六0四队编制完成吉林省桦甸市中辰矿业有限公司(锦山金矿)生产勘探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15年5月25日,经吉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出具评审意见书,主要采用钻探、坑探岩矿测试手段对锦山金矿准采范围内303、317、318、319、320和326号矿化带内金矿体进行控制,详细查明可采矿体的数量、产状、规模、赋存位置和矿石质量、加工工艺性能等,扩大矿山资源量规模,延长矿山服务年限。2017年1月1日,中辰矿业总经理田宝良与浙江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祖勇的委托代理人巩厚涛洽谈探矿工程承包事宜,将58线生产探矿实施方案的坑探竖井、天井和平巷工程施工承包给巩厚涛,并成立浙江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桦甸市中辰矿业有限公司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人员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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