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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部分考核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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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部分考核制度(1)公共部分公共部分考核制度考核制度一、考核及规定(一)队部、班组组织的学习,召开班前会时迟到10分钟以上者按每次30元处罚,无故不参加者按每次50元处罚。(二)矿方、项目部组织的培训,必须服从安排,学习期间不许请假休班(特殊情况除外),违反学习、培训制度的,承担罚款;矿方、项目部未执行的罚款,队部按每次/人50元处罚。(三)外出培训学习人员学习期满后必须回队报到,不允许未回队报到请假休班(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按旷工处理(每次处罚100元)。(四)召开班前会时,如有人无故不参加,按每次100元处罚,迟到10分钟以内按每次20元处罚,10分钟以上按每次50元处罚。如有第二次,直接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月全勤奖。(五)值班队长主持班前会,夜班要传达前两个班(早班、中班)各队长强调的主要内容。开会期间不允许走动、手机全部关机(或静音);严禁交头接耳、剪指甲等,违者点名批评并按每次50元处罚。(六)以领灯和交灯时间计算加班时间,加班必须做好记录,并且由当天值班队长签字方可生效。(七)地面临时安排的加班,视工作量定加班费,由当天值班队长酌情考虑。劳动合同,构成刑事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八)工作时故意拖延时间或找借口加班者,一经发现情况属实,将不计本次加班,通报批评并按每次200元处罚。(九)入井前、升井后必须在出入井登记表上签字,否则按每次50元进行处罚;矿方检查时,若因未签字罚款,罚款均由未签字者承担。(十)入井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系好安全帽带、袖口、领口,佩戴好工具、仪器、矿灯等,否则按每次50元处罚。(十一)入井带烟火者罚款2000元,解除劳动合同。(十二)严禁偷盗,如违反处罚2000元,解除(十三)入井后严禁熄灯、未系紧安全帽带、摘下安全帽、自救器,违反者按每次200元处罚。(十四)填写各种台帐、记录时,必须按照台帐、记录的格式要求填写,如未按要求填写或不填写者,按每次50元处罚,一个月内屡次出现加倍处罚。(十五)材料员必须做好材料、工具领发台账,班组长必须签字确认,否则每次按100元处罚,不完善每次按50元处罚。(十六)升入井人员必须在队部指定地点乘坐车辆,因个人原因误车或影响车辆升入井,按每次50元处罚。(十七)使用车辆前必须先和值班队长或分管车辆的队长联系,联系时必须说清楚用车原因、用车时间、用车地点。(十八)职责范围内发生的情况,自己未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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