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简介:
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为切实做好防治瓦斯工作,把瓦斯超限作为事故,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处理,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一、岗位责任制一、岗位责任制1.成立以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责任追究处理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通防副总通防科长安检科长成员:安监科、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及各区队主管队长组长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者,分管领导。副组长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直接责任者。2.通防科是瓦斯管理的业务部门,通风队、施工单位都是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部门,安监部是瓦斯管理的监督检查部门。二、瓦斯超限事故界定瓦斯超限事故界定3.瓦斯管理责任事故3.1、未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3.1.2每个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3.1.3井下所有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安排专人进行瓦斯检查。3.2、未每月制定完善矿井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采掘区域地点发生变化未随时修改补充的。3.3、未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3.4、同一地点同一班内的瓦斯检查间隔时间超过2.5小时,前后误差超过20分钟的。4.瓦斯超限直接责任事故4.1、未按规定检查各点瓦斯浓度:4.1.1采掘工作面、煤仓和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3次。4.1.2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地点,有专人随时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4.1.3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4.1.4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4.1.5采后密闭墙外和盲巷栅栏外每班至少检查一次。4.1.7机电硐室、无人工作区域、火药库、水仓等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4.1.10)通知的其他临时增减点及检查次数。4.2、未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公布牌上的。4.3、检查记录手册、井下牌板、瓦斯检查调度台帐数据不“三对口”的。4.4、井下记录牌板瓦斯检查员、班组长未签字的。4.5、瓦斯检查记录报表瓦斯员、瓦斯队长、通风科长、通风区长、总工程师、矿长未审阅的。4.6、瓦斯检查牌板填写、悬挂不规范的。4.7、瓦斯检查员未在指定地点交接班,未在班报手册上签字交接的。4.8、瓦检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组织处理、未向调度室、跟班领导汇报的。4.9、出现瓦斯问题,相关科队及管理人员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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