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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生调中心4附件1防爆无轨胶轮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防爆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胶轮车)的使用管理,有效杜绝胶轮车事故,依据上级相关规定和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各矿井胶轮车坚持统一管理、统一检查、统一维修的“三统一”原则,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考核机制,加强全过程管控。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三条使用胶轮车的矿井要成立以机电副矿长为组长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按上级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制订并完善胶轮车运行管理制度。第四条矿井生产部门负责协调安排生产用车,指导胶轮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矿井安监部门负责对胶轮车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标准化创建进行监督检查,对车辆、司机等进行监督管理,对事故调查处理。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配备专业管理人员。第五条矿井应成立专业管理区队,负责胶轮车和司机的统一管理、统一检查、统一维修,要配齐专业管理及检修人员,制定胶轮车运行措施及应急预案,组织司机技术培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六条胶轮车必须有煤矿安全标志证书、《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出厂《检验合格证》。2第七条矿井管理部门应对载货胶轮车进行许可载重核定,对载人胶轮车进行许可载人数量核定,并在车体外标示。第八条胶轮车制动系统必须灵敏可靠,工作制动必须采用湿式制动。第九条应设置车辆定位和通讯系统,装设尾气排放净化装置。第十条管理区队对在籍车辆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编制车辆卡片(应注明编号、车辆类型、检验日期和检验人),完善一车一册履历档案表。第十一条矿井应有车辆检修车间,制定检查、检修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做好维修、验收等记录。第四章司机管理第十二条司机必须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指挥车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驾驶其他车辆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上岗前要经矿技术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第十三条司机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掌握所驾驶车辆结构、性能,熟悉井下巷道、行车路线、避灾路线等,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第十四条司机必须准确执行调度命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络,不得关闭通讯设施。第十五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其他人员驾驶。交接班时司机要认真检查车辆外观、制动系统等,并做好记录。第十六条管理区队对司机统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3编制司机卡片(应注明姓名、持证类型、准驾车型等),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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