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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灭火责任制矿井防灭火责任制矿井防灭火责任制矿井火灾是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一大灾害。为了预防火灾的发生和一旦发生后防止火势的蔓延,以减小其危害,特制定我矿各级领导干部及广大职工防灭火责任制如下:一、矿长:1、对本矿防灭火全面工作负责;一旦发生灾情,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工作;2、督促劳资、财务、供应等部门,妥善解决防灭火所需的人员、资金和物资;3、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要求,崐每季度组织救护队、消防队、通风及其它有关部门,分别对井上、下消防管道系统、反风设施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每年负责组织一次反风演习;5、对井下电气焊工作,按《规程》要求履行审批签字手续;6、负责对本责任制执行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对原煤炭工业部制订的《矿井防灭火规范(试行)》的贯彻执行负全面领导责任。二、总工程师:1、对本矿防灭火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并协同矿长负责抢险救灾工作;2、组织人员研定矿井长远防灭火规划,组织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督促实施兑现奖罚;3、组织编制矿井反风演习计划;4、每月组织一次通风安全分析会,分析处理“一通三防”(包括“火”)方面工作问题,隐患排查,落实整改;5、审批防灭火方面的技术文件及规程措施,并对此负责;6、把好设计关,并协同生产副矿长合理安排生产布局,避免因设计、开采不合理而造成煤层自燃,避免不合理的通风系统、通风方式给矿井防灭火带事业来危害,保证《规程》所规定的井下易燃地点的不燃性材料支护。三、副矿长:1、生产副矿长:会同总工程师搞好生产布局及生产安排,崐避免不合理的通风方式和煤层自燃的发生,避免因巷道失修给矿井防灭火带来的问题,并对此负责;检查督促采掘区队做好防瓦斯、防煤尘方面工作,避免因瓦斯、煤尘造成的火灾,对不产生采掘机械、放炮等引燃、引爆火源负责;对采掘生产方面的火灾事故负领导责任;2、机电副矿长:检查监督机、运(包括运输工区、溜子队)部门搞好业务保安,对确保井下溜子、皮带机的正常运行,不因溜子、皮带而起火负责;对机电电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各种保护齐全完好、不产生机电引燃、引爆火源负责;检查、监督机运部门加强对易燃物质的保管以及对消防器材的管理;对机运方面的火灾事故负领导责任;3、行政副矿长:对全矿地面防灭火工作负责,其范围包括工业广场、职工宿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由救护队、以及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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