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简介:
关于赋予班组长及职工“四项权利”的通知习庆华煤通字[2019]93号关于关于赋予班组长及职工“四项权利”赋予班组长及职工“四项权利”的通知的通知矿属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充分发挥班组长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安全奖罚、民主评议等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夯实安全基础,根据《媒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对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现赋予班组长和班组职工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奖罚以及民主评议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四项权利,具体内容如下:一、班组长和班组职工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二、班组长和班组职工有权参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决策,单位要在先进评选和民主评议等方面保证其参与的权利。三、班组长和班组职工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建议,应予以尊重和重视。四、有权监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行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特此通知习水县庆华煤矿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二日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