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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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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的通知习庆煤通字[2019]号签发人:金云灿关于成立职业病关于成立职业病危害危害防治领导小组的通知防治领导小组的通知矿属各部门:为加强我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工作,强化我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我矿劳动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经本矿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一、组织机构一、组织机构组长:朱黎副组长:金云灿成员:彭国军、赵年远、车勇、袁志中、丁远明、李朝军、罗太勇、林园、鲁堂、范巧容、冯小丽二、工作职责二、工作职责(一)法人代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二)矿长: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和落实工作经费;设置或者指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装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三)安全副矿长:负责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负责对计划、方案、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四)生产副矿长:负责把关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到位和不能正常使用时不能安排生产和建设。(五)机电副矿长:负责对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修。(六)安全副总:负责相关人员职责落实的考核工作。(七)通防副总:负责落实职业危害的相关内容,包括粉尘、噪音、高温、化学毒物的检测和管理工作。(八)人力资源科科长:负责职业病诊断鉴定章节的管理工作。(九)职业病危害管理人员:负责为本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负责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负责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负责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十)工会主席: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措施;定期询访职业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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