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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已打印)兴文县兴文县黄家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黄家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机电人员机电人员20142014年培训管理办法年培训管理办法为了切实搞好机电人员2014年的培训管理工作,经矿会议讨论,特制定培训管理办法如下:一、全部机电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班组、矿培训安排,并积极参加,如果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培训的必须先行请假,征得组织同意后,方可缺席。如无故不参加培训,将采取停工处理措施。二、每个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作好笔记,认真学习,努力掌握培训期间所教授的知识,并遵守培训纪律。三、凡是在规定的培训期内没有达到培训要求的,其培训期间的出勤一律为事假,不计发工资。四、由于培训考试不及格或其它原因,造成重新培训的,除当次培训考勤为事假外,重新培训的的出勤也考为事假,不计发工资,并由个人承担训费,直至取得有效的培训合格证。五、由于证件丢失、没有复审或复审没过关等,造成重新培训的,其培训期间出勤为事假,并由个人承担培训费。六、在培训期间,出现违法行为,其后果一律自行负责。对矿造成恶劣影响者,视其情节对其处罚款500-1500元(由矿委会决定)。七、违反以上条款,除接受以上相应处理外,并在种各类奖金分配上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罚期限为一年。八、本办法从2014年元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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