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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四年全员培训计划兴文县兴文县鑫隆鑫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四二〇一四年全年全员培训计划年全年全员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要求,在原培训的基础知识之上,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2014年度本矿安全培训计划如下:一、安全培训目标1、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技术矿长、机电矿长经省有关部门培训,做到人人持《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上岗。2、矿下属生产技术科长、安全管理科长、通风科科长、运输科科长由县、市有关部门培训,并持《安全资格证》上岗。3、基建队伍人员:采煤队队长、掘进队队长、机电队队长、通风队队长、运输队队长由矿以上单位组织培训。4、特殊工种(绞车工、电工、瓦检工、安全员、钳工、放炮员、司泵工、压风机司机、把井工、挂钩工、主抽风机工)必须经资质单位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对发证已满两年特殊工种,提前一个月,分期分批做好换证前的培训(复训)工作。通过以上工作,使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率,考试合格率达到100%。4、采掘、运输班组管理人员每星期的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两小时,全年不少于100小时。5、其它井下作业人员,全年的学习时间不少于72小时。6、新招入的业人员先抓好入矿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进行上岗教育,并指定老工人带领实习两个月。7、从业人员工作变更,应重新培训后上岗。8、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使用新设备,如使用探水钻机探水;新发电机发电;候车操作;后勤综掘机、综采机等先进设备使用前,对做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计划表工种职务人数内容时间二、安全培训的内容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2、安全生产法;3、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文件;4、煤矿安全规程;5、工伤保险条例;6、《矿山安全法》有关内容;7、《新劳动法》有关内容;8、《刑法》有关内容;9、煤矿安全基本知识;10、通风安全知识与灾害防治;11、机电运输安全知识;12、入井安全须知;13、矿灯安全知识;14、井下安全设施与安全标志;15、矿井基本情况;16、矿井概况;17、矿井存在的各种灾害(包括水、火、瓦斯、顶板、煤尘、机运、放炮、煤与瓦斯)及其防治;18、矿有关规章制度;19、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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