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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分类标准(1)-1-柳林县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分类标准(试行)各包保组、主体企业、煤矿:为进一步牢固树立煤矿安全发展理念,有效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风险评估管控与动态管理,更加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分类监管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煤安监监察〔2018〕15号)、《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分类标准(试行)》(吕应急发〔2019〕166号)要求,结合我县煤矿实际,现制定《柳林县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分类标准(试行)》如下,请贯彻执行。一、组织机构县应急管理局成立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分类标准领导组。组长:副组长:刘元科卫学河赵宗尧薛建斌高耀江贾天财贺静兵成员: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瓦斯防治中心、防治水中心和包保组全体人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1425-2-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宏伟兼,具体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分类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以及日常工作。二、分类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县生产、建设以及因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暂时停产停建整顿的煤矿。三、分类划分以安全风险管控为主线,从安全管理、风险管控、开拓和生产布局、装备水平、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人员素质、责任落实、隐患治理等9方面着手,采取就低不就高、安全保障程度从高到低与综合考核评分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为A、B、C、D四类。(一)A类为安全保障程度较高的煤矿,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同时综合考核评分不低于90分。1.1.安全管理方面:安全管理方面:(1)证照手续齐全有效;(2)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投入符合要求;(4)3年内未发生过死亡事故。2.2.风险管控方面:风险管控方面:-3-(1)瓦斯、水、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体系健全、风险防范措施到位;(2)“一通三防”管理到位,年内未发生不符合规定的瓦斯超限报警现象;(3)井田范围内采(古)空区位置、积水范围与积水量全部查清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4)顶板技术管理、现场管理和监测监控到位,各类风险管控做到科学有效。3.3.开拓和生产布局方面:开拓和生产布局方面:(1)9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同时生产的水平不得超过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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