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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防备煤矿有限公司“7.6”火灾事故山东省枣庄防备煤矿有限公司山东省枣庄防备煤矿有限公司“7.6”火灾火灾事故事故一、基本情况:7月6日18时45分,山东省枣庄防备煤矿有限公司井下-225米水平运输下山底部车场一台空气压缩机着火,初核事故区域28人被困。二、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空气压缩机为“三无”翻修产品,运行质量差,保护装置不齐全,积炭严重,引发了该设备的自燃和爆炸,是这次重大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未落实煤矿空压机管理制度,未设置在机电设惫室内,而将空压机布置在周围有可燃物的巷道中。2、矿方应对措施不力,从7月6日18时45分火灾发生到20时22分向枣矿救护队求援,历时1小时37分,致使火势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造造成2500采区里段人员28人被困。3、431进风巷、531回风巷及250联络巷,均为原陶庄煤矿的废旧巷道,后修复使用,事故发生后,回风阻塞,负压增加,造成漏风较大,矿井通风系统调节困难、不稳定,火区火势多次反复,造成抢险救援困难。未严格执行机电管理制度,机电管理混乱。三、防范措施: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这起事故是7月初6天以内发生的第三起重大煤矿事故,再次反映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反复性和长期性,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地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煤矿各生产系统、各生产环节存在的隐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要立足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抓好煤矿“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及水害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整顿。对排查不认真、整改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煤矿,要依法严肃惩处;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有效治理的煤矿,要坚决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迅速扭转近期煤矿重特大事故反弹势头。二、切实加强井下现场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抓住煤矿安全投入和技术装备、企业领导人带班下井、职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方面,认真查找差距,扎实改进工作。要不断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形成完整的规章制度体系,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煤矿、区队和班组,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每位员工,通过加强现场管理,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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