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沁和能源集团中村煤业有限公司“7.2”较大水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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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沁和能源集团中村煤业有限公司“7.2”较大水害事故调查报告1山西沁和能源集团中村煤业有限公司“7·2”较大水害事故调查报告山西沁和能源集团中村煤业有限公司“7·2”较大水害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7月2日20时左右,山西沁和能源集团中村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村煤业)2405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12人被困,经抢险救援,8人获救,4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502.2万元。接到事故报告后,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杨焕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兼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黄玉治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并且派国家煤监局副局长桂来保率工作组紧急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地方全力做好抢险救援等工作。省委书记骆惠宁、时任省长李小鹏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搜救被困人员,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并亲自赶赴现场察看救援情况、召开抢险会议、慰问救援队伍。省委常委、副省长付建华、省政府副秘书长刘德政带领省政府办公厅、省煤炭厅、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有关领导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指导抢险救援工作。事故发生后,晋城市人民政府立即成立了中村煤业“7•2”水害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截止7月15日13时30分,12名被困矿工全部找到,其中8人生还,4人遇难,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7月17日,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2监察分局(以下简称晋城煤监分局)牵头,组织晋城市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安监局、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沁水县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并依法邀请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对这起事故展开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认定、应急评估及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事故应急处置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制定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的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概况(一)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概况(一)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概况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沁和集团)成立于2001年12月28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由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注册号为“91140000734002216N”,营业期限为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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