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岭矿发【2015】151号 关于下发《王家岭矿“红黄牌”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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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岭矿发【2015】151号 关于下发《王家岭矿“红黄牌”管理制度》的通知王家岭矿发〔2015〕151号关于下发《王家岭矿“红黄牌”管理制度》的通知矿属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井下安全生产秩序,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结合《王家岭矿生产调度管理规定(补充)》(王家岭矿发〔2014〕88号)文件要求,我矿制定“停工整顿”牌板(即红牌)和“停工整改”牌板(即黄牌),针对井下现场存在威胁安全生产隐患的队组给予停工挂牌处理,现将具体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如下:一、停工整顿情形安全检查人员井下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触犯“安全红线”的隐患时,可直接出示“红牌”责令停工整顿。具体情形有:(一)无规程、措施施工,空顶作业以及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1-(二)采掘工作面出现冒顶或离层超过规定而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三)过地质构造带、三四岔门、老空巷等特殊工程未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四)电气设备保护不完好、甩保护,井下电气设备出现失爆现象的。(五)矿井风量不足、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或循环风作业的。(六)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随意留设盲巷、盲巷管理措施不到位的。(七)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停电停风不撤人的。(八)周边采空区、空巷情况不清楚,有害气体、火区情况不明,盲目进行钻探或组织作业生产的。(九)排放瓦斯无措施、一风吹或排放瓦斯流经区域不停电、不撤人的。(十)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擅自高定监控报警值和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擅自修改监控数据、擅自中断数据传输、监控设施不到位的。(十一)擅自甩掉风电、瓦斯电闭锁、局扇自动切换等安全控制保护功能的。(十二)出现突水征兆仍组织生产的。采煤工作面未形成完整的排水系统而进行回采的。(十三)采掘工作面存在水患而未制定、落实探放水措施的。-2-水患未消除而进行采掘施工的。(十四)探放水工程无专项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的。未形成排水系统的而进行探放水作业的。(十五)违反程序擅自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的。(十六)采掘工作面无跟班队长或零星工程无安全负责人的。(十七)用暴力手段阻挠安监、瓦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对检举“三违”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十八)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十九)拒不执行“黄牌”停工整改规定或一个月内被两次“黄牌”停工的队组。(二十)其他触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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