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神东煤炭集团专项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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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神东煤炭集团专项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神东〔2013〕134号关于下发《神东煤炭集团专项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现将《神东煤炭集团专项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主题词:制度资金结算通知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2013年3月12日印发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2-神东煤炭集团专项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了规范专项资金结算管理,提高结算效率,在公司原管理流程不变的情况下,将专项资金核算业务归属公司各单位核算,实现计划编制、过程管控、财务结算相统一,在《神东煤炭集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结算是指年度内列入公司专项资金计划中的项目(包括维简费、安全费、大修理费、生态建设资金、科研费、更新改造资金、国家及地方财政奖励或拨付的专项资金以及其它按规定需集中统一管理的资金)的结算。第三条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分级使用、分级分项目明细核算。第四条第四条大修理费、生态建设资金中的绿化费按照实际发生的原则,当年发生当年进成本费用,节余部分不得结转下年度使用;其他专项资金年度节余可结转到下年度继续使用。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第五条规划发展部负责将专项资金项目导入ERP系统,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结算的计划审核工作。第六条第六条财务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结算审签(验工计价),项目资金计划拨付,按照公司资金授权审批规定报批,对专项资金结算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3-第七条第七条核算中心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具体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第八条第八条公司各单位是专项资金使用主体,负责在系统内下达专项项目及日常业务管理和台账登记工作。第九条第九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财务科具体负责本单位专项资金项目的核算,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台账登记与管理,财务科负责每月与本单位专项资金管理部门进行项目核算与台账登记核对。第十条第十条内控审计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审计工作。第三章结算范围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维简费、安全费、大修费、更新改造项目、财政部门奖励或拨付的专项资金项目,由项目单位财务科负责核算;公司集中管理的项目在财务部核算。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绿化费项目由环保管理处财务科负责核算;科研费项目由神东技术研究院财务科负责核算;可持续发展基金、矿山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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