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建设、开采、冲击地压解读申宝宏2016.08.23
文档简介:
《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讲座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申宝宏申宝宏研究员研究员·博导博导二〇一六年提纲一.矿井建设二.开采三.冲击地压防治2011年版2016年版特点节(第二编第一章第二节)章(第三编第一章共四节)重要性提高共23条共52条涵盖范围增加井巷掘进和支护1.一般规定2.井巷掘进和支护3.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4.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增加了井巷掘进与支护、施工机械和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等内容,实现了煤矿建设、生产过程全覆盖,增加了井巷施工方法一.矿井建设矿井建设2011年版与年版与2016年版的主要区别年版的主要区别第三十四条煤矿建设单位和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能力。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超资质承揽项目。第三十五条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必须先抽后建。矿井建设开工前,应当对首采区突出煤层进行地面钻井预抽瓦斯,且预抽率应当达到30%以上。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责。第三十七条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一.矿井建设矿井建设加强工程项目资质管理突出危险煤层先抽后建第一节第一节一般规定一般规定第十五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每个每个工作人员学习。第三十八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第三十九条矿井建设期间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巷工程进度交换图、井巷工程地质实测素描图及通风、供电、运输、通信、监测、管路等系统图。一.矿井建设矿井建设第一节第一节一般规定一般规定增加了矿井建设期间系统图的要求第三十四条开凿或延深立井时,井筒内必须设有在提升设备发生故障时专供人员出井的安全设施。第四十条矿井建设期间的安全出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开凿或者延深立井时,井筒内必须设有在提升设备发生故障时专供人员出井的安全设施和出口;井筒到底后,应当先短路贯通,形成至少2个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二)相邻的两条斜井或者平硐施工时,应当及时按设计要求贯通联络巷一.矿井建设矿井建设第一节第一节一般规定一般规定第十六条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自井口到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必须砌碹砌碹,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