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豫煤安避险〔2012〕1号
文档简介:
河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提高全省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规范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标准,确保建设质量,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11〕33号)、《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以及相关安全(AQ)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境内各类生产、建设的井工煤矿。第三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查验收以子系统为基本验收单位,各子系统建设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在本办法下发前已完成验收的矿井,需对照本办法对已验收的系统重新进行自检,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在本办法下发1个月内完成整改和完善工作。国家出台相关验收标准后,本办法相关内容废止,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第四条各产煤省辖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所属煤矿(不包括省骨干煤炭企业所属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1大系统”的验收工作;各省骨干煤炭企业负责组织本企业内部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报省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抄报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矿井申请验收按《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第63条要求内容提交相关资料。第五条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1.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验收评分以每个单项系统为基准,满分为100分。2.每个单项系统验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在验收中对每个验收分项进行计分,与分项要求不符的对照评分办法扣除相应分值,各分项分数扣完为止,各分项得分之和,为该系统实际得分。3.矿井单项系统验收得分在80分及以上、否决项中全部符合规定要求,该系统为合格;总分小于80分或否决项中有1项达不到要求,该系统即为不合格。4.检查标准及验收评分表详见附表1至附表6。2附表1河南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标准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标准检查单位:检查单位:分数:分数:验收结论:验收结论:矿井基本信息矿井基本信息矿井名称矿井名称隶属隶属公司公司主要配套设备型号主要配套设备型号产品合格证号产品合格证号系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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