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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司[2012]58进一步加强提升运输管理的通知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徐矿司[2012]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提升运输管理的通知各生产矿井、工程公司、异地公司:为规范特种车辆装运、井口信号、井筒装备及作业的管理,保障提升运输系统安全运行,杜绝事故发生,经集团公司研究,现就对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和进一步加强提升运输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学习传达并严格遵照执行。一、特种车辆管理1、执行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徐矿司[2007]63号《矿用“特种”车辆运输管理规定》、2011年3月2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运输管理的补充规定》。2、补充要求。(1)各种车辆使用原则。①松散(煤、矸石、石子、砂子等)物料,使用U型标准矿车装载。②长条状(轨道、工字钢、锚杆、管件、圆木等)物料下井,以及上述旧(废)料上井,必须使用材料车(叉车)装载。③机运和综采设备(支架、开关列车、皮带设备、刮板运输机设备、绞车以及耙装机各种备件)等设备及不规则物件,使用材料车或平板车装载。(2)“特种车辆”装载及稳固。①平板车装载的设备与平板车之间的连接必须可靠(使用卡兰、螺丝等连接紧固、重心合理不偏),物件的所有角都要固定,必要时要辅助捆绑。②材料车(叉车)装载长条状物料时,物料两端必须使用可靠的网兜(罩住每一根料)进行稳固,严防物料在运输过程中窜动。③特种车辆必须按规定使用捆车器。其它辅助捆绑(铁丝、绳头)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有针对性的措施要求。(3)特种车辆入井。①提升特种车辆时,不准升降人员。②交接班期间,不准提升特种车辆。③车辆进入罐笼前,必须先检查车辆的装载和物料捆绑固定情况,确保不偏载,不超载,不超长、超宽、超高,无伸出罐外或碰到罐道等可能,捆绑可靠。④在罐笼的两头加装防止滑动的固定链。标准车辆装车后,栓上固定链;特种车辆(尤其是每层多车的罐笼,仅装入一车的)进入罐笼后,既要栓上防窜链,又要对车辆机械定位,防止车辆在提升过程中出现窜动现象。(4)入井车辆的装车和运输必须杜绝工作安排的随意性和现场施工的随意性,提前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具体规定要求安排和操作。二、立井井口信号的管理1、执行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2、补充要求。(1)安全门、摇台、阻车器、罐座等必须与信号可靠闭锁。严禁将信号部分和井口装备(安全门、摇台、阻车器、推车机等)的控制部分,分别安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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