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煤行发[2012]239号关于下发2012年全省生产矿井防治水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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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煤行发[2012]239号关于下发2012年全省生产矿井防治水工作安排的通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晋煤行发晋煤行发[2012]239[2012]239号关于下发关于下发20122012年全省生产矿井年全省生产矿井防治水工作安排的通知防治水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根据省政府下发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70号)文件精神,结合省煤炭厅下发的“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年”活动的通知”(晋煤安发〔2012〕1号)文件中提出的“摸清水”的要求,按照我省2012年煤炭工作会议的安排,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生产矿井防治水工作水平,规范全省生产矿井防治水工作,落实和完善国家和省政府有关防治水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有效遏制全省水害事故的发生,对我省生产矿井2012年防治水工作安排如下:一、建立健全防治水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一、建立健全防治水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成立防治水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并要求配备1-3名地质类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各煤炭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本单位防治水机构和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治水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负责本单位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每个生产矿井至少配备1-3名地质类工程技术人员;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要配备专职的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并配备3名以上地质类工程技术人员。各生产矿井要建立专业专职的探放水作业队伍,由防治水机构统一管理,探放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个掘进工作面专职的探放水作业人员不少于3人。各煤矿企业要配备包括200米钻进能力以上、不同钻距的探放水钻机(至少3台)和物探设备。二、基本摸清各生产矿井水文地质情况。二、基本摸清各生产矿井水文地质情况。重组整合后保留的矿井要通过小窑调查、地面踏勘、物探和钻探等综合探测手段,摸清矿区范围及周边老空水、小窑水、采空水的位置和水量,做到采掘前水害位置基本清楚、水量估算基本准确、预防措施到位。煤矿自行通过小窑调查等方法划定的采空积水范围,必须由经省煤炭厅备案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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