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煤矿防治水分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煤行发【2018】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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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煤矿防治水分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煤行发【2018】164号)1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晋煤行发[2018]164号关于深化煤矿防治水分区管理的通知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为认真落实省煤炭厅《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煤安发〔2018〕1号)文件精神,在2016年水患补充调查工作、2017年全面推行防治水分区管理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深化防治水分区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一、总体要求总体要求按照“基础建设达标、水害普查彻底、分区管理到位、探放措施有效、应急处置及时”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和治本要求,排查现场管理薄弱环节,着力强化措施落实,进一步深化煤矿2防治水分区管理,全面提升全省煤矿防治水工作水平。二、二、工作内容工作内容(一)全面深化防治水分区管理(一)全面深化防治水分区管理2017年,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煤矿按照《全面推行煤矿防治水分区管理进一步加强防治水工作的通知》(晋煤行发﹝2017﹞128号)规定,基本完成了煤矿防治水分区管理论证报告编制,在此基础上要全面深化防治水分区管理。1、严格执行防治水分区管理。严格执行防治水分区管理。停工、停产煤矿恢复正常生产建设以及新建煤矿开工建设前,必须按照晋煤行发﹝2017﹞128号文件规定,完成防治水分区管理论证报告审定工作。未实现防治水分区管理的煤矿,一律不得复工复产。2、进一步加大水患补充调查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水患补充调查工作力度。资源整合煤矿实现分区管理前,必须按照《关于下发〈全省资源整合矿井水患补充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煤行发﹝2016﹞42号)要求,首先完成水患补充调查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审定水患补充调查报告。其它煤矿也要开展水患补充调查相关工作,特别是发生过突水、井筒坍塌、以及地表水涌入井下等事故的煤矿,必须加强地表河流、塌陷裂缝、已封闭井口、钻孔等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不断提高分区断提高分区管理管理论证报告编制质量。论证报告编制质量。经采掘工程验证分区划分依据资料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的,有关部门检查发现3分区管理论证报告质量不高,防范措施不到位的,未明确三区有效隔离措施的,或未制定缓采区勘查项目和计划的,煤矿企业必须针对性收集相关资料或进行补充地质勘查,重新编制《煤矿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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