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矿司办[2008]63号《关于在矿井窄轨运输巷道中对车场设置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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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矿司办[2008]63号《关于在矿井窄轨运输巷道中对车场设置的补充规定》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文件徐矿司办[2008]63号下发《关于在矿井窄轨运输巷道中对车场设置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各生产矿井、工程公司:当前,矿井井下斜巷窄轨运输系统中对车场的设置较为随意;有的斜巷上下滑板、中部甩道无车场;对斜巷运输的车场设计也不规范。为了从设计和巷道开掘的源头抓起,加强斜巷运输管理,避免斜巷运输事故的发生,实现矿井运输的本质安全和长治久安。对井下斜巷窄轨运输巷道中车场的设置进行补充规定。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斜巷窄轨运输巷道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江苏煤矿斜巷窄轨运输管理规定》、集团公司相关斜巷运输规定及本补充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集团公司要求在2008年8月底以前完成此项工作,9月份以后不符合车场设置规定的斜巷停止运行,重新进行斜巷运输系统设计,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附:关于在矿井窄轨运输巷道中对车场设置的补充规定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抄送:王继承副总经理,赵从国、裴立瑞、王生荣副总工程师,生产部、安监部、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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