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333晋能源煤技发【2019】333号 关于加强生产煤矿技术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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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33晋能源煤技发【2019】333号 关于加强生产煤矿技术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生产煤矿技术改造管理工作的关于加强生产煤矿技术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来源:煤炭生产技术处发布日期:2019年05月17日点击数:1243山西省能源局文件晋能源煤技发【晋能源煤技发【2019】333号关于加强生产煤矿技术改造管理工作的通关于加强生产煤矿技术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能源局: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进煤矿项目核准建设投产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8〕84号)和《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9〕1号)文件及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巩固“放管服效”改革成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省实际,并经省政府相关部门合法性审核同意,现就加强生产煤矿技术改造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技术改造的管理范围本通知所称生产煤矿技术改造是指合法生产煤矿为了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系统优化等目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设备、井巷工程、生产工艺等进行的不增加能力的改造。包括:(一)增加井筒或改变井筒功能。包含在批准的井田范围内因地质构造、资源等因素新开主井、副井等接替井。(二)水平延深、煤层配采、变更开采煤层等扩大煤层开采范围和变更采煤工艺等。增加生产能力的技术改造按照煤矿建设项目有关规定执行。二、严格技术改造的基本条件煤矿技术改造按照项目建议书、设计、开工、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管理。(一)编制项目建议书应具备的条件1、煤矿证照齐全、合法有效;2、按规定完成“煤矿生产能力及相关信息”建档公告;3、实现机械化开采;4、采区回采率符合要求;5、符合煤矿安全生产、煤质管理和环保要求;6、符合国家及我省煤炭产业政策。(二)编制设计应具备的条件1、主体企业已批复项目建议书;2、取得技术改造所需的地质、瓦斯、测量、水文资料和其它资料;3、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择优选取具有与井型规模相应矿山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4、按项目需要和其它有关规定取得水土保持、环保等相关手续;5、涉及地面施工的技术改造项目,应按规定取得矿井建设必需的选址、用地、取水、供电等手续;6、其它有关规定。(三)项目开工应具备的条件1、技术改造设计已经审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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