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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发【2019】13号文长治市人民政府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的通知提高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各企业: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7】25号)文件实施两年多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坚持标本兼治、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狠抓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随着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进程的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基础和安全生产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原有的一些规定已经不合时宜,基层实践中也出现了行业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同类型企业基础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监管执法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夯实全市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市政府对长政发【2017】25号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一、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的重点和范围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的重点和范围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以隐患源头治理为核心,坚持“两手抓”,一手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一手抓部门监管执法,同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和部门安全监管“两个基础”,努力构建切实有效的长效机制,真正实现长治久安。(一)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建设的重点和范围是:高危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民爆)所有企业;其他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二)部门安全监管基础建设的重点和范围是:应急管理、煤监、市场监管、工信、能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规划和自然资源(林业)、水利、文化旅游等11个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二、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的主要任务二、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的主要任务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的主要任务是,结合风险分级管控与险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大力实施“三大基础工程”,推动基础建设升级:(一)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升级工程。企业要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明确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应当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当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应当执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做到内容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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