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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桥煤业事故、“三违”处罚细则1石桥煤业事故、“三违”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我矿职工的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实现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单位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不得强迫职工冒险作业,否则罚款500元。第三条跟班队长或班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在组织生产时,不得违章指挥,否则罚款500元。第二章第二章安全管理与行政处罚安全管理与行政处罚第四条矿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例会会议,不参加每次罚款100元,迟到的罚款50元。第五条区队当班跟班队长和当班安检员未对工作面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每人200元罚款,造成安全事故按照规定进行追查处理。第六条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入井考核规定入井,每缺少一个入井,罚款200元。第七条在区队安全管理中必须有区队对班组的考核,班组对个人的考核。不执行考核制度罚单位负责人500元。2第八条井下特殊工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出现脱岗、不在现场交接班的每次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九条单位发生事故不及时向调度室和安检部汇报,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调度室和安检部不及时向相关矿领导汇报罚责任人500元。当班发生事故,升井后,安检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追查,做到事故追查不过夜。第十条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罚责任人200元。第十一条井下生产工睡岗罚款100元,岗位特殊工种睡觉罚款200元。第十二条井下严禁穿化纤衣服、佩戴电子表,否则每项罚款20O元。第十三条无措施施工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队长、值班队长、技术员各500元。不按措施施工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责任人、队长、技术员各500元。第十四条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老巷、贯通工作面,工作面安装、初采、初放、拆除等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技术员各500元。第十五条施工前,没有组织职工学习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没有签字、没有组织职工考试,考试无记录或考试不及格上岗作业,罚队长和技术员各200元。第十六条在主副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罚款100元。第十七条凡上级领导、检查部门,矿领导、安检部查出重大隐3患,并下达“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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