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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陕西黑龙沟矿业有限公司 “三违”处罚细则陕西黑龙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检科1陕西黑龙沟矿业陕西黑龙沟矿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三违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处罚实施细则(试行)(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夯实公司安全生产基础,规范职工行为,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处罚实施细则。第二条本“三违”处罚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业人员。第三条各级人员要规范、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措施等,履行好各自的职责。第四条如某种“三违”行为本规定中没有规定,按“三违”性质比照本“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相近条款进行处罚。第五条公司各级安全监督、检查及有关职能科室依照本“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对违章进行认定和处罚。特殊情况由矿委会研究另作处理。第二章“三违”划分及处罚细则第六条“三违”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其定性以《煤矿安全规程》为准绳,以《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与安全技术措施为基础,以上级安全指令、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为准则进行“三违”的定性和判断,分为通用部分、一通三防部分、采掘部分、机电及设备部分、运输部陕西黑龙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检科2分、地测防治水部分、地面安全部分等七个部分:一、通用部分(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严重“三违”,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100至1000元的经济处罚:1.特殊工种人员未持证上岗或证件过期继续使用的。2.现场重大隐患和事故未处理完毕,未现场交接班的责任者。3.谩骂、殴打安全检查人员情节严重者。4.发现危险情况,不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又不及时汇报的。5.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6.无规程措施安排或组织作业的。7.携带烟草或未经许可携带点火物品下井的。8.酒后下井、上岗的。9.拒绝处理隐患或隐患未处理完毕强行作业的。10.井下打架的,视情节处理。11.强行通过起吊重物的危险区的。1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高空作业时,上下抛掷物件或工具的。13.在禁火区内使用电炉或进行电、氧焊者。14.其它认为性质严重的“三违”。(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较大“三违”,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100至500元的经济处罚:1.开工前未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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