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5.23 黔西南州贞丰县“5·23”自用船舶 翻沉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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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黔西南州贞丰县“5·23”自用船舶翻沉事故调查报告2019年5月23日17时50分许,黔西南州贞丰县鲁容乡江育村坝岩组村民蒙玉开驾驶“黔西南自6030号”乡镇自用船,从贞丰县鲁容乡板绕村坝油组开往望谟县乐元镇途中发生翻沉,造成1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76万余元。事故发生后,李克强总理、刘鹤副总理、王勇国务委员、赵克志国务委员以及应急管理部黄明书记等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孙志刚书记、谌贻琴省长作出重要批示,李再勇常务副省长、陶长海副省长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救援,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和黔西南州组织力量全力开展搜救,并妥善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分别派出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省公安厅牵头,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和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有关同志组成的贞丰县“5·23”自用船舶翻沉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立即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模拟实验和分析论证,并广泛走访了事发地村委会负责人、周边村民、幸存人员、祭奠活动组织者等群体,进行充分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2-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责任追究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船舶基本情况事故船舶船名为“黔西南自6030”,船舶所有人为蒙玉开,2013年10月4日建成,船舶种类为乡镇自用船,船体材料为钢质,船舶总长10.80米,船宽1.75米,型深0.63米,空船吃水0.23米,主机功率45.6千瓦,核定载乘人员5人(含驾驶人员),总吨位3。《船舶所有权证书》登记号Z410617000002,编号IIB0042512,有效期至2022年02月23日;《船舶检验证书》登记号:2015S5560001,有效期至2019年05月30日止,证书上标明“本船为乡镇自用船,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日常生活自用”。该船舶货舱前空舱底开有通江流水孔15个,通江孔内有4至7个0.5厘米小孔,首尖舱内有0.45米园锥型抄网1具。限制航行于鲁容乡及附近水域。(二)船员情况蒙玉开,男,布依族,持有适任证书和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适任证书签发日期2017年5月17日,有效日期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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